学会这一招,避免离职员工背后捅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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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雾霾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的创始人赵群的心情比天气更加阴沉。
赵群是餐三代,秉承祖辈留下来的一手卤制猪脚的绝招并发扬光大,走出胡同,把卤猪脚开到了大名鼎鼎的簋街上,一炮而红,现在已经开到了5家店。
小六是赵群媳妇老家的远房侄子,三年前开始投靠赵群。小伙子脑子灵光,手脚勤快,任劳任怨,很快赢得了赵群的信任,从刚来时的厨房杂工,到采购,到领班,到店长,一路做到了运营总监,成了赵群的左膀右臂。三个月前,小六突然提出不想在北京呆了,要回家盖房子娶媳妇照顾父母。虽然说不舍,但是这理由让人无法拒绝。临走时,赵群给小六置办了个风风光光的告别仪式,清了工资、奖金,另外还给小六包了个鼓囊囊的大红包。
两个月不到,赵群发现以往卤猪脚出炉时门口排队的人一天比一天稀少了,他百思不得其解,产品质量一直是自己亲手抓,从来不敢懈怠啊!还是从老顾客嘴里,他听说了距离簋街店不足一公里的地方,新开了一家和自己家大小、装修、产品、口味、营销方式都几乎一模一样的店,不了解的还以为是他家的分店呢,所以,客户的分流当然在所难免了。
寻思着不对劲,赵群问清了那家店的位置,找了个大帽子扣到头上,在十点半猪脚出炉的时间晃了过去。那店果然生意不错,再定睛一看,他像被打了一闷棍:站在柜台里忙得欢天喜地的正是他手把手教会的小六。
赵群不算小气人,可这事儿整得太憋屈,祖上的手艺就这么被出卖,他恨不得把小六给卤了。晚上跟一帮哥们撸串喝闷酒,聊起来这事,同样是做餐饮的郝哥问他:“你丫的咋不早跟他签个竞业限制呢?”赵群听蒙了:“啥?限制敬业?我看上的不就是这小子敬业吗?”郝哥一听急了,差点没给赵群一嘴巴:“竞业限制都不知道,你丫还做什么老板啊?活该被人卖了还帮人数钱!”
第二天,赵群就去了律师事务所,向律师咨询了“竞业限制”的事。律师是这么告诉他的:
《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像小六这种情况,公司完全可以和他签署竞业限制协议,或者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他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如果签署了,那么离开公司之后两年之内,他是不能从事和公司同样的行业的,一旦从事,公司可以要求他停止该行为,并且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这可不是说说而已的事,而是防止像小六这样的“白眼狼”的一柄利器。2016年末,北京翠石明苑餐饮有限公司就打赢了这样一场官司。
听完律师的解释,赵群不想卤小六了,只想把自己给卤了,没文化,真可怕,早点知道就好了,律师费真不能省啊。
餐饮法务官来给各位捋一捋竞业限制的相关要点。
竞业限制的基础条件
1
竞业的概念
用人单位限制负有特定义务的劳动者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工作,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2
限制的对象
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3
竞业限制时限
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解除或终止后不超过二年。
4
经济补偿
按月给付。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责任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仍可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
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时,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当然,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在各地的适用上还存在一定差别。《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2009修正)规定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的补偿费,按月计算不得少于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约定补偿费少于上述标准或者没有约定补偿费的,补偿费按照该员工离开企业前最后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的二分之一计算;《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但未就补偿费的给付或具体给付标准进行约定,不应据此认定竞业限制条款无效,双方可以通过协商予以补救,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按照双方劳动关系终止前最后一个年度劳动者工资的20%—60%支付补偿费。用人单位明确表示不支付补偿费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此外,珠海、中山、佛山等地对于竞业限制补偿金也有相应的地方性标准。
竞业限制的表现形式
可以是劳动合同、保密协议中的竞业限制条款,也可以是专门的竞业限制协议。
竞业限制的解除
1
劳动者请求解除
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
2
用人单位请求解除
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有权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有权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
干货,干货,干货,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餐饮法务官一向主张不说空话,只做实事,所以,直接上一个专门为餐饮老板量身定做的《竞业限制协议》模板,拿走不谢。
竞业限制协议
甲方:【***】公司
住所: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甲方与乙方已签订了《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劳动合同”),乙方受甲方雇佣在甲方任职。根据劳动合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约定/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约定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定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协议中使用的简称含义如下:
1.1“劳动合同期间”,是指甲乙双方实际建立劳动关系的期间。
1.2“雇佣结束”,是指任何一方明确表示解除劳动关系并将此种意愿付诸实践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终止、解除、合同期满、辞职、辞退等一切正常离职和一切非正常离职。
二、竞业限制
2.1乙方同意遵守下列竞业限制规定,履行不竞争义务:
2.1.1在职期间不得在与甲方有竞争企业兼职或任职,亦不得以任何身份(包括但不限于诸如顾问、受托人、委托人、代理人、股东或份额持有人等)直接或间接地涉及或参与与甲方有竞争的业务。
2.1.2在职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立与甲方业务相同或类似的经营实体,或与任何他人合伙或联合经营、或以其它任何方式、模式或结构经营与甲方相竞争的业务。
2.1.3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或劳动合同解除)且乙方不再作为甲方的股东、董事或员工之日起的_ _个月内(以下简称“竞业限制期间”),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地:(1)受聘于、拥有、管理、从事、经营、咨询、控制、投资、参与、提供服务于与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正在进行或有具体计划进行的业务相同、相类似或具有竞争关系的业务(以下简称“竞争业务”);(2)参与拥有、管理、从事、经营、咨询、控制、投资、提供服务于竞争业务,或在竞争业务中直接或间接享有任何权益或利益;(3)担任从事竞争业务的公司或组织的股东、董事、管理层人员、顾问或员工,或以任何其它形式或名义向从事竞争业务的公司或组织提供服务或支持;(4)向从事竞争业务的公司或组织提供贷款、客户信息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协助;(5)以任何形式争取与竞争业务相关的客户,或和竞争业务相关的客户进行或试图进行交易。
2.2乙方同意,若第2.1条约定之行为涉及乙方近亲属,或乙方允许、支持、通过他人从事前述第2.1条约定中任何一项行为,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3甲方同意在乙方不竞争期间,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乙方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以下简称“补偿金”),作为乙方承担第2.1条中义务的补偿。乙方应就补偿金缴纳个人所得税,甲方有权根据有关法律代扣代缴。
2.4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与补偿金数额或支付有关的争议都不影响乙方在本协议第二条项下承担的竞业限制义务。
2.5经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有权将补偿金与乙方欠甲方的任何款项相抵消。该等乙方欠甲方的款项包括但不限于甲方由于乙方的违约行为或其故意的不当行为、严重失职所遭受的损失或损害。
2.6竞业限制期间内,乙方进入新单位工作,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将新单位的名称、经营范围、联系方式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同时,乙方应将自身仍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的情况如实告知新单位。
2.7如果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不必履行不竞争义务,则甲方无支付补偿金的义务。
三、违约责任
3.1如果乙方违反劳动合同及本协议第二条规定的不竞争义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伍拾万元,违约金额尚不足以弥补甲方实际损失的,则乙方应当向甲方补足。
3.2乙方按前述3.1条之约定支付违约金不应被视为竞业限制义务的终止或解除,乙方应积极消除违约状态。该等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甲方对乙方违反本协议的违约行为采取其他法律行动和措施的权利。
四、其他
4.1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协议前,双方已仔细审阅本协议全文并完全了解本协议各条款的法律含义,双方有充分的时间和机会理解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和条件,并确认本协议不属于任何格式文件,本协议项下全部条款和条件是公平合理的。
4.2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协议,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的规定如与《劳动合同》中关于竞业限制约定不一致,应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
4.3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均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效力。
4.4本合同的修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
4.5本协议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 方:【***】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 方:(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怎么样,各位掌柜,是不是该回去对照梳理一下您自己家竞业限制那点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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